境外主体在中国注册与维护商标的流程及特殊要求
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中国代理机构
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营业所或永久居住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必须委托中国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商标相关事务。如果自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以受理。
这一要求适用在申请、异议、无效宣告、谈判等所有商标事宜的全过程中。
谁算外国人主体?
按照商标局的司法解释——凡在中国大陆没有真实营业场所和固定经营场所的外国企业、以及在外国注册的企业以及外国公民都必须使用中国代理。
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主体在目前实践中目前也被要求委托中国商标代理。
其他注意事项
外国主体无论申请主体性质都可以申请商标(不像有些国家必须要求申请者在当地有实际使用等)。但注册过程仍必须以中文材料递交。
商标获注册后享有与中国国内居民相同的商标权。建议外国主体选择有长期稳定信誉的中国代理机构建立长期关系(而非临时找一个仅在申请环节接手的代理)。这将直接影响你在整个商标生命周期内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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