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解析:其定义与评估标准探析
固有显著性和使用获得显著性的区别
固有显著性:商标本身具有天然的区分能力——任意性或臆造性词汇(如埃克森那种无任何表达意义的词)或暗示性词汇(微软对于软件)具有固有的显著性。
使用获得显著性(第二含义):商标起初在使用上缺乏显著性(如仅描述商品的用法或商品名的文字),但通过长期市场使用和大量广告,这个标志已经让消费者能区分其来源,从而获得了作为商标的显著性。
判断显著性的因素
中国审查/司法判断显著性时常看:商标与该商品/服务的关联程度(越远离越显著)、行业内的惯例如何使用此等标志、该标志的长度和设计是否区分于现有描述性用法、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是否能建立起消费者识别能力。
对于描述性标志(Sweet for 糖果)和通用名称(Apple for 水果)→除非你能通过大量的使用证据证明其获得了显著性(第二含义),否则不能注册为商标。对于暗示性标志(清晰牙膏→暗示牙膏功能)→可以注册不需提供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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