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抗辩:其含义与适用逻辑
在先使用抗辩
在中国法律中,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是有限的,但你的在先使用可给你提供一定的防守权利(第59条)。
如果你在他人注册同一/近似商标之前已经在相同/类似的商品上连续使用你的商标并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影响(非驰名,非注册),你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你的商标——但是他人(注册人)可以要求你在你的使用中附加区别标识以防止混淆。
这被称为「先用权抗辩」——能让你在他人注册之后依然留在市场但不是大范围扩张你的市场。
如果在你的在先使用是在地区性、小范围和没有影响→先将你的商标注册是唯一确保你的安全扩大范围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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