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社会认知度与显著性弱化问题解析
商标显著性退化的概念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区别商品来源的能力。当商标的显著性因各种原因严重退化(消费者不再将商标识别为来源标志而将其作为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时,该商标不再具有作为商标的识别功能——这可能导致该商标被撤销。
最著名的显著性退化案例:阿司匹林(原拜耳公司的商标→注册失效变为通用名称)、吉普(原通用汽车商标→退化为越野吉普车的通称)。
什么行为和哪些社会评价会导致显著性退化?
商标权人自己的不当使用:将商标当产品名称用,只说阿司匹林而拜耳未坚持将阿司匹林写作拜耳阿司匹林→阿司匹林最终成为通用名称。
词典中错误地收录为通用词:如果你看到字典将你的商标解释为该产品的通用名称(如将蹦极写成这种运动→原Bungi商标已被通用化),你需要向字典出版商发出更正通知。
网络和媒体惯用为类名称:如《谷哥一下》中谷哥被用作搜索动作的通称,这对谷歌商标的显著性产生持续侵蚀。
竞争者的系统化使用为类称:竞争者故意使用你的商标当商品类名称来削弱你的显著性和排他能力。
如何防止显著性退化?
正确使用商标作为品牌的标识(而非产品的名称)、在社交媒体和媒体中发起正确使用品牌名称的宣传活动、对字典和网络中的错误使用发出更正通知。及时的干预和纠正能挽救你的商标的显著性。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