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优先权与恶意抢注解析
巴黎公约优先权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你在任一成员国的商标申请日起6个月内,在其他成员国就同一商标提交的申请,可以主张以第一申请日为优先权日。这意味着在你母国的申请日将被各目标国视为你申请提起的时间节点。
优先权有两大强度:你阻止他人了在优先权日后的所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申请——即使你在他国的申请递交晚了6个月;你在你的优先权日之后你的商标在目标国进入申请程序——但目标国对商标是否可注册的实质审查仍独立进行。
恶意抢注的特别规则
恶意抢注——指一个人明知他人使用上特定商标却在他人之前抢先提交注册——在各成员国都是被禁止的。在多个主要市场国,如果被抢注人能证明抢注人明知在先使用的事实,这构成商标被撤销的恶性理由。
6个月优先权窗口是你对抗海外抢注的最强大的工具——你在你的母国申请后立即在此窗口内在各目标市场提出申请主张优先权,这将全面防他人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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