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期间的使用规范如何应对?
转让过程中的商标使用状态
商标从签署转让合同到商标局完成转让核准公告通常需要3-6个月。在此期间,转让人(出让人)仍是商标注册簿上显示的商标权利人。受让人此时在法律上还不是商标所有权人。
问题是:受让人能否在这段中间期内使用该商标?答案是:可以,但必须通过商标许可方式。最安全的做法是在转让合同中同时加入一个过渡商标许可条款,明确约定转让人在转让完成前授权受让人先行使用该商标。
中间期的其他风险及对策
风险1:转让人在中间期内恶意处置商标(如将该商标再次转让给第三方或做独占许可)。防范措施:在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人的维持原状义务、在商标局做转让申请的预告登记(告知商标局该商标正在进行转让)——这虽然不是完全封锁但具有警示效果。
风险2:在中间期内发生侵权。维权主体仍应为转让人(他是商标注册人),但合同应约定在中间期内转让人应在受让人的要求和指引下进行维权且受让人承担费用并享有赔偿。
风险3:中间期内商标被提出撤销/无效宣告。合同约定对此风险的分配——通常由转让人保证申请时不存在该等风险且由转让人承担。
核心建议:商标转让合同中应包含一个全面的过渡期管理条款以全面处理这些风险和权责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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