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有效使用证据捍卫商标免遭撤销?
什么构成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法上的使用必须是真实、有效、在指定商品/服务上的商业性使用。对于商品商标:在你生产/销售的商品上、商品包装上、商品容器上、合同/发票上的你商标的使用。对于服务商标:在你服务场所、网站、服务人员服装、广告、宣传材料、合同、发票和你服务相关的任何地点上的你商标的使用。
核心原则:证据必须能证明该商标是在指定的商品/服务上被实际作为商标在使用(不是为了应付撤三而做的象征性使用)。
使用的量化标准
没有法定的最低使用量,但商标局在审查撤三案件中对以下证据给予更高权重:票据(能显示销售日期的商业发票/收据上有你商标的信息)、广告合同和广告材料(显示广告发布时间、覆盖面和你的商标)、与第三方签订的带上你商标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合同、每年至少一次的使用记录(不论是多小的规模,这就击败了撤三的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条件)。
证据的保持与组织
对每一件商标建立使用证据文件夹并按年份归档——每3年内至少保留以下四类之一的证据:一份有你商标的产品/服务的照片或截图、一份有你商标的发票/合同、一份有你商标的广告材料、一份能证明你的网站/社交媒体在持续使用你商标的证据。
这些证据能在撤三来临时让你的代理人迅速组织出有力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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