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收到《受理通知书》不等于商标已成功注册?
商标受理通知书 vs 商标注册证
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商标局收到你的商标注册申请、经形式审查后发出的一个回执文件——其意义是:你的申请材料形式合格,商标局已受理你的申请并分配了申请号。这只是一个受理凭证,表明你的申请进入了审查流程。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经实质审查、公告且无异议后下发给你的证书,是商标权的正式凭证。
两者的法律地位完全不同:受理通知书=入场券没有商标权;注册证=房产证有商标权。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你可以在你的商标上标注TM(表示此标志作为商标在使用),但绝对不能标注®(标注®只能在获得注册证之后,否则是违法标注)。
为什么不能标注®?
根据商标法,标注®是对外公示你的商标已获得注册的行为。如果你的商标实际上未注册(仅有受理通知书),标注®属于冒充注册商标——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改正并罚款。
许多商家在拿到受理通知书后就标注®使用,这不仅是违法行为,也在向消费者和伙伴传递一个虚假信息,且如果你最终未获得注册,你在消费者心智中建立起的®认可也会崩塌。
正确做法:受理通知书后→标注TM(已在申请中的商标标识);注册证下来后→标注®。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