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你的商标沦为人人皆知的通用词汇?
驰名通用名称的概念
当一个商标在市场上使用得非常广泛后,公众开始把该商标名称当成了产品本身的通用名称。这被称为商标退化为通用名称(genericide)。这是商标权利人最严重的问题之一——一旦商标变成通用名称,它在法律上就丧失了商标权的可执行性。
历史例子:阿司匹林(Aspirin)最初是拜耳的消炎药商标,但由于被广泛用作所有不同类型的头痛药的通用称呼,最终在美国被认定为通用名称(在部分国家拜耳仍然保有阿司匹林的商标权)。类似的例子还有优盘(曾经朗科的商标后来退化为通用名称)、吉普(Jeep最初是克莱斯勒的特定车型商标但被广泛指代所有越野车)、尼龙(DuPont的特定化学产品商标后来退化为该类化学品的通用名称)等。
如何防止?
永远不要将你的商标当名词使用:不能说一个Xerox,而是应该说一个Xerox品牌的复印机。在宣传和包装上始终将商标与通用产品名称一起使用。
始终使用商标作为形容词:LEGO积木(正确)vs玩lego(不正确——因为积木不是lego,积木是积木,LEGO是品牌)。
在营销中和对外交流中始终向公众传递这是一个品牌而非产品类别:在广告中强调品牌+产品类别组合;不创造使用你的商标的衍生动/名词。
积极维权:当他人错误地将你的商标作为通用名称使用时发出侵权通知要求纠正;对于辞书收录你的商标作为通用名称的行为,要求辞书出版社纠正。
监控:定期用搜索引擎检索你的商标在网上被如何使用,及时发现并纠正通用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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