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程序如何展开?
商标异议的完整流程
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审查中利害关系人行使监督权的重要程序。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流程如下:
第一步:发现公告商标
利害关系人通过定期监测商标公告(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布),发现与自己在先权利可能冲突的初审商标。许多企业会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监测服务,以便第一时间发现并提出异议。
第二步:提交异议申请
异议人须在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
- 异议申请书:说明异议理由、法律依据
- 异议人主体资格证明:在先权利证明(如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证据材料:证明在先权利存在、商标近似、混淆可能性的相关证据
- 异议规费:500元/类(网上450元)
第三步:商标局通知答辩
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向被异议人(商标申请人)发出异议答辩通知书,附送异议申请书副本,通知被异议人在30日内答辩。
第四步:被异议人答辩
被异议人准备答辩材料并在30日期限内提交。答辩不是强制的,逾期不答辩视为弃权,但不必然导致异议成立。
第五步:商标局审查并作出裁定
商标局综合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及证据、被异议人的答辩理由及证据,作出异议裁定。审查周期一般需要12-18个月。
可能出现的结果:
- 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发放商标注册证
- 异议成立:商标不予注册
- 部分成立: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不予注册,其余准予注册
第六步:异议裁定后的救济
任何一方不服异议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不予注册复审(异议人)或提出复审请求。对复审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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