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先权利解析:如何识别并规避潜在冲突?
什么是在先权利?
商标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日之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的合法权利,这些权利与商标注册申请中拟使用的标志产生了冲突。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先权利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
常见的在先权利类型
- 在先注册商标权: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姓名权:使用了他人的姓名(尤其是名人姓名)作为商标,如将“刘德华”注册在教育培训服务上
- 肖像权: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形
- 著作权(版权):将他人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书法字体等作为商标使用
- 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与他人已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产生冲突
- 企业名称权(商号权):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的企业名称或字号产生冲突
- 域名权:与已注册使用的知名域名产生冲突
-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模仿他人商品的知名包装设计
如何避免冲突?
第一,商标申请前做“全要素”检索
不要只在商标数据库里查近似商标,还要搜索:百度一下你的商标名是否已作为品牌名被使用、查看版权登记数据库、专利数据库、企业工商信息。尤其使用他人姓名、卡通形象、字体设计等作为商标时,必须取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第二,委托专业代理进行综合权利调查
商标代理机构能在商标检索之外进行更全面的权利冲突分析,给出综合评估意见。
第三,“原创优先”原则
最安全的做法是使用完全自己原创的名称和设计——自创文字、原创图形、独立设计——这样就不会有“不知不觉侵犯了别人的权利”的情况。
如不幸遇到在先权利人提出异议,应积极协商,可能需要支付授权费或重新设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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