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为何被驳回?哪些情形适合提出驳回复审?
“我们投入大量精力设计的品牌商标,竟然被驳回了!”一位初创企业负责人拿着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感到既困惑又无奈。事实上,这样的情况每天都在全国范围内上演。
好好的商标为何会被驳回呢?这是很多申请人的困惑。
商标驳回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注册的审查过程中,因申请的商标与在先商标相似、缺乏显著性、违反法律规定等原因,决定不批准商标注册。
常见的商标驳回原因有以下几点:
(1)近似或相同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新申请商标若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将不予核准注册。
(2)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具体包括有道德不良影响、政治不良影响以及宗教不良影响等。
(3)缺乏显著性的商标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原料、功能等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4)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申请商标若侵犯他人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将被驳回。
(5)禁用标志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国家象征;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标志;以及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等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6)恶意抢注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将被驳回。比如deepseek爆火时,有人抢注deepseek相关商标,最终都被驳回。
商标被驳回还有救吗?
商标驳回并非终点,商标法规定了,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一法律救济途径为申请人提供了争取商标权利的机会窗口。
商标驳回既有客观的法律限制,也有审查员主观的判断差异,因此我们收到驳回通知后,一定要仔细查看驳回原因,根究原因来分析是否要申请复审。
当商标因上述前3种原因被驳回时,可能存在审查员的人为判断因素,不同审查员对近似标准、显著性或不良影响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这种情况值得争取。比如当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我们可以分析对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差异,是否可以证明不近似;当近似度很高时,还可以了解引证商标的状态,是否权利状态不稳定、是否可以撤三/无效等等。
驳回复审的成功率与应对时效和材料质量直接相关,知协可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复审代理。我们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正规代理机构,备案信息透明可查,拥有丰富的驳回复审经验,已成功助力数千家企业完成商标确权,在商标近似分析、显著性论证及使用证据组织等方面形成了系统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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