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协商标案例解析丨“OMNIMASTER”因相似被驳回,怎样成功复审?
商标驳回是很多申请人注册商标路上的一道坎,近年来商标驳回率有所提高,想要获准注册,就要做好驳回复审申请。商标驳回的理由一般也就是这几种,误认、不良影响、缺乏显著性、相同或近似等等。尤其以相同或近似驳回的最多,能占到驳回总量的60%以上。
今天,小知就和大家分享一起因近似被驳回,最终经知协代理复审成功的案例。
丨案例详情
东莞某公司(简称申请人)申请注册1件“OMNIMASTER”商标(简称申请商标),在审查过程中被商标局以近似为由驳回。
丨驳回复审
申请人委托知协申请驳回复审,知协的商标顾问分析发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同,从商标差异角度辩证效果不明显;而引证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多方查询未发现有实际使用,可以尝试“撤三”程序。复审的同时,通过撤三撤掉引证商标。当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同时,撤三更事半功倍。
商标局复审时,引证商标被撤销,对申请商标已不存在在先权利冲突。
丨最终结果
商标局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丨关于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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