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出手,“鸭里巴巴”商标被无效!
商标傍名牌现象屡见不鲜,阿里巴巴又遇上一个。
湖南某公司注册了“鸭里巴巴”商标,阿里巴巴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商标局已审理终结,该商标成功被无效。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场持续多年的商标纠纷案。
2016年5月3日,湖南某公司申请注册“鸭里巴巴”商标,该商标于2017年3月20日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第29类肉等商品上。
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阿里巴巴集团就对该商标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遗憾的是当时商标异议未成功,“鸭里巴巴”商标于2018年9月7日被核准注册。
阿里巴巴集团当然不会眼睁睁看着“鸭里巴巴”存在而无动于衷,在商标异议不成之后,2019年11月1日,阿里巴巴集团对“鸭里巴巴”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阿里巴巴集团引证了第1078919号“阿里巴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684948号“阿里妈妈alimama.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和第19085587号“阿里鱼”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
商标局审查认为,“鸭里巴巴”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的中文识别部分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核定使用的肉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肉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共存于上述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
因此,商标局于今年7月31日作出裁定,“鸭里巴巴”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如今市场上经常出现商标傍名牌、蹭热度的现象,对于品牌发展十分不利,很有可能影响品牌信誉。因此,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模仿,并且申请注册近似商标,我们可以像阿里巴巴一样,主动出击维护自身权益。
若对方商标尚在初步审定公告期,我们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若对方商标已经核准注册,也不用着急,我们还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要求撤销该商标。若对方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但是未投入使用,我们还可以提出撤三申请。
总之,对于恶意申请注册行为,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维权。同时,也建议大家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对商标进行监控,以便于出现突发情况时可以及时迅速处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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