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山对“万岁山”商标提撤三,终审判决来了!

发布日期:2020-08-10 10:58:53   浏览量 :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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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水中贵族”的百岁山矿泉水,是景田(深圳)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景田公司)名下品牌。据悉,景田公司在全球拥有200多家分销商,是中国水行业中矿泉水出口量较大、发展速度较快的企业之一,其年营业额达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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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万岁山呢?一般是指河南开封市的一处以大宋武侠文化为核心的4A级主题景区。2011年5月,当地一家步步高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步步高公司)提交申请了一件“万岁山”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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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岁山”商标的注册之路并不顺利,先后被他人提出异议、无效宣告等请求,艰难的维持着商标权。

 

直到2017年5月,景田公司对“万岁山”商标提出了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面对撤三困境,步步高公司提交了无锡金麒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委托加工合同、检测报告、调拨单与欠款单、产品外包装照片,用以证明涉案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连续的使用。

 

双方经过长达3年的诉讼纠纷,终于迎来了终审判决。法院对步步高提交的证据逐一进行分析,认为其无法证明涉案商标于指定期限内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构成商标法规定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应被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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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程序的设立,主要是出于避免商标资源被闲置的考量。如果不想商标被撤三,企业或个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应注意留存商标使用证据,包括印有商标的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或附加标牌;印有商标的产品说明、介绍手册、发票、销售协议、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以及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证明的证据等。

 

商标的使用证据应该如何留存?

首先要注意,使用证据应当真实、公开、合法。商标使用证据应当是进入商业流通领域的使用,而非内部使用或象征性使用,即要求使用证据客观真实。

其次,提供使用证据尽量完整、全面,形成完整证据链。对于提供的使用证据尽量体现商标使用的各个要素,如销售合同以及对应的销售发票上尽量体现商标标识,荣誉证书尽量体现商标权利人、商标标识以及日期等,否则在缺乏有效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很难证明标有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在流通领域发生了实际的商业交易。

 

近年来,商标撤三案件大幅度增多,企业若不想自己的商标被撤销,在日常商业活动中一定要注意规范使用,并做好商标使用证据的留存,规避撤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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