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永和豆浆”商标,这家企业要赔3.3万元!

发布日期:2020-08-07 17:47:20   浏览量 :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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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的早餐,都习惯来一杯豆浆,永和豆浆在国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遍布大江南北,在全国拥有数百家门店,是很多消费者信赖和喜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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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永和豆浆是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和公司)创立的餐饮品牌,永和公司还拥有第9862735号“永和豆浆”图文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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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永和公司发现,青岛易燕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易燕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永和豆浆”商标进行加盟项目宣传,不仅涉嫌侵犯其商标权,而且构成虚假宣传。

 

永和公司遂将易燕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15万元。

 

日前,法院针对“永和豆浆”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永和公司经济损失等3.3万元。

 

目前,该案尚在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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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呢?

 

《商标法》规定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侵权程度不同会有相应的惩罚力度。当侵权行为成立,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罚款!如果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

 

因此,建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注意合理避让注册商标,同时做好自己品牌的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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